International Tax 国际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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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PS 行动五:打击有害的税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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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PS 行动五:打击有害的税收制度

BEPS一共有十五个行动计划,但只有其中四个行动是BEPS参与国必须落实的,称为最低标准(Minimum Standard),而行动五就是其中一个。由于所有参与国必须落实,因此这个行动对国际税的影响远大于其他非最低标准的行动。 BEPS行动五名为:更有效地打击有害的税收制度,并考虑透明度和经济实质(Countering Harmful Tax Practices More Effectively, Taking into Account Transparency and Substance)。这项行动主要有三项内容,包括: * 评估并打击世界各国或地区(国家/地区后续简称“地方”)潜在有害的税收优惠制度。确认可能会促进跨国企业避税的有害税收制度特征,并有可能对其他地方产生不公平的税收影响。 * 通过监控及相互检查,增强世界各地给予纳税人税收裁决(Tax Rulings)的透明度,打击企业利用不透明的税收裁决进行避税。 * 对免税或名义上征税的地方实施经济实质性规定(Economic Substance),确保世界各地之间公平的竞争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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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基侵蚀及利润转移(BE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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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基侵蚀及利润转移(BEPS)

百年来国际税最重要的发展,可以说是税基侵蚀及利润转移(Base Erosion and Profit Shifting,简称BEPS)。近年大量的反避税措施都是因为BEPS而在大量国家引进,包括经济实质性(Economic Substance)、受控境外企业(Controlled Foreign Corporation,简称CFC),资本弱化(Thin Capitalization),混合错配(Hybrid Mismatch)等。BEPS是近代国际税规模最大的一次反避税行动,并深刻影响今后的国际税务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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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CRS(共同汇报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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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CRS(共同汇报准则)

CRS,全称为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汉语翻译为共同汇报准则。2014年经合组织(OECD)参考美国的FATCA(Foreign Account Tax Compliance Act,外国账户税收合规法案)而制定。2020底全球已经有109个国家及地区实施CRS,其中包括内地及香港。 近年来,CRS让高净值人士闻风丧胆,主要是因为个人的境外金融账户的信息将会每年自动传回给自己税务居民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对绝大部分读者而言就是中国税务局。因此,规避CRS成为移民中介出售“第二身份”或者“卖护照”的主要卖点之一。 一、移民中介“规避”CRS的方法 移民中介的投资移民产品主要分为两类,第一类是公民投资计划(Citizenship By Investment,简称CBI),第二类是居住投资计划(Residence By Investment,简称RBI)。我们已经在其他文章对这些计划中的国家税法进行了简单的介绍,请参阅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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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实质性:荷兰税局的角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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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实质性:荷兰税局的角度

经济实质性(Economic Substance,简称ES)在国际税收筹划中非常重要,却十分虚无缥缈。例如,具有ES的企业可以作为税收居民身份享受税收协定的优惠,但是世界上绝大部分国家都不会告诉纳税人什么情况下有ES,什么情况下没有ES。 一、虚无缥缈的经济实质性 2019年避税地实施经济实质性法(Economic Substance Act),对企业在避税地是否具有ES给了非常模糊的要求。以英属处女群岛(BVI)的经济实质性法为例,企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才属于有ES: 1、经营活动在BVI指导(Directed)及管理(Managed) * 董事会上要有多少BVI董事才算在当地指导?一半够不够?还是要占多数? * 管理层半年飞一次当地管理及管理够不够?不够的话一季度飞一次行不行? 2、足够数量的合资格员工(Adequate number of suitably qualified employees) * 数量:2个够不够?不够的话,那3个呢?还是4个? * 合资格?大学毕业行不行?要多少年工作经验才算?要具有什么工作资历? 3、有足够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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