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S 共同报告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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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实施CRS 2.0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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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实施CRS 2.0的挑战

经修订的CRS制度(CRS 2.0)将在2026-2027年开始实施。我们过去有大量文章分析了CRS 2.0引入的新制度,以及对账户持有人的影响。那么,对于负责申报的金融机构来说,CRS 2.0的实施会带来什么挑战呢?四大会计师事务所之一的德勤在2026年2月25日发布了一篇销售软文《双重税务居民、加比规则及跨境风险 - 应对CRS 2.0的复杂性》(Dual Residency, tie-breakers and multi-jurisdictional risks - Navigating CRS 2.0),我们从四大向金融机构销售的方式,看看CRS 2.0给金融机构带来了什么挑战及应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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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S十年回顾:目前仍然存在的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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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S十年回顾:目前仍然存在的漏洞

2026年1月,欧洲税务观察组织(EU Tax Observatory)发布了一篇《从税务隐秘到税务透明?CRS十年回顾》(From Tax Secrecy to Tax Transparency? 10 years of 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简称《报告》),由Quentin Parrinello教授编写。《报告》总结了共同报告准则(CRS)实施十年来的回顾、指出目前CRS仍然存在的漏洞、对相关漏洞提出整改建议。 一、CRS实施十年来的回顾 回顾主要包括: * CRS实施前,90%的离岸资产及所得没有向税局申报,占全球GDP的7%; * 2022年,全球共118个辖区交换了共12.6万亿欧元(折合约104万亿人民币)的离岸金融资产; * 交换的账户中,97%账户由个人持有,3%账户由实体持有,但实体持有的金额占总额的48%; * 预计70%的离岸金融资产及所得被税局透过CRS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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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信托在CRS如何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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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信托在CRS如何申报

富人设立家族信托,其中一个主要原因就是其高度隐秘性。家族信托是一种法律安排(Legal Arrangement),透过委托人(Settlor)与受托人(Trustee)签订信托契约(Trust Deed),让委托人的资产转移给受托人,而受托人根据信托契约为受益人(Beneficiaries)的利益托管资产。由于相关资产是在受托人的名下,而且信托契约不对外公开,因此公众难以知道受托人为谁持有资产。同时,由于家族信托的高度隐秘性,税局根本无法得知相关资产规模及收益情况,因此很多富人利用家族信托逃税。所以,经合组织在2014年推出共同报告准则(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s,简称CRS)时,其中一个目的就是要击穿这些家族信托,也就是要求金融机构申报家族信托的金融信息,确保税局对家族信托有效征税。 根据CRS第八条第D3段,“应报告辖区人士”(Reportable Jurisdiction Person,也就是需要根据CRS交换的人士)是指,根据该司法管辖区的税法,在应报告司法管辖区内居住的个人或实体,或生前居住于应报告司法管辖区的死者的遗产。同时,根据CRS第八条第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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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VCC和CMS基金可以防CRS穿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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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VCC和CMS基金可以防CRS穿透吗?

揆创在网上注意到,有中介宣传利用“新加坡VCC和CMS基金”来规避CRS,而且方案比较详细,我们一起来研究: 一、新加坡VCC和CMS基金规避CRS的方案 1、成立VCC 拟规避CRS的投资者(简称“客户”)成立可变资本公司(Variable Capital Company,简称VCC),规模最少达到1.5亿人民币(约2700万新加坡元); 2、委托管理 客户将VCC委托给资本管理服务(Capital Market Services,简称CMS)的持牌机构管理。 3、CRS不申报个人信息 根据CRS规则,VCC属于金融机构,每年一次自我申报,内容仅限基金账户里的股票、债券、基金池。CRS申报单交新加坡税局,不附LP或股东名单,仅显“Singapore FI”汇总,个人栏位空白。由于CRS申报停在VCC层面,做到客户个人层面防穿透。 4、成为新加坡税务居民 客户同时申请新加坡EP签证,并用EP开新加坡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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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内部CRS信息泄漏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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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内部CRS信息泄漏的启示

2019年11月17日,骇客Phineas Fisher骇进了位于曼岛(Isle of Man,英国王室属地)的开曼国家银行(Cayman National Bank,简称CNB)的服务器,获得了CNB在2007年至2019年的大量数据,包括客户记录(一共4500名客户,涉及共3.7万个账户)、金融财产、受益人记录、邮件、工作底稿,其中就包括非常珍贵的真实CRS及FATCA申报信息,一共40万份文档。骇客将共2.26TB的信息向一个名为“将拒绝的秘密发布”(Distributed Denial of Secrets,简称DDOS)的网站提供,DDOS将相关信息在网站公开,并将上述的泄漏称为“舍伍德”(Sherwood)。 两位研究者,分别是来自伦敦政治经济学院(LSE)税务分析中心(Centre for the Analysis of Taxation)的 Jeanne Boma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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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CRS公开统计信息的有趣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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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CRS公开统计信息的有趣发现

2020年始,澳洲税务局(简称“ATO”)每年公布当地的CRS应报告账户统计,也就是外国人在澳大利亚持有金融资产的数据。虽然说是CRS数据,但包含了几乎所有非国家及地区,比如美国及其属地、菲律宾等。截止本文发布日,ATO公布了2018年至2023年的CRS相关数据,这一篇文章我们基于这些数据做一些有趣的分析,跟各位读者分享。 一、中国人在澳的金融资产规模 上图是2018年至2023年期间,内地、香港、台湾、澳门居民在澳洲资产规模的变动情况,单位为亿澳元,目前1澳元 = 4.68人民币。总体来说,中国人在澳洲的金融资产持续增加,从2018年的375亿澳元增加至2023年的612亿澳元,每年增长(复合增长率)10.3%,每年增长相对比较稳定。 内地居民资产规模占比最大,2023年共358亿澳元,占总额58.5%。不过,比2018年占比的64.2%下滑了5.7%,每年增长只有8.3%。主要的原因估计是受到疫情的影响,2021年在澳的资产比2020年轻微下降。在内地税局加大境外所得征税的力度后,估计对2025年的数据会有一定影响。 香港居民资产规模排第二,2023年共197亿澳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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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共同报告准则最新合并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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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共同报告准则最新合并文本

2025年6月2日,经合组织发布了用于共同报告准则(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s,简称CRS)的最新合并文本。这份合并文本纳入了2022年8月起对CRS进行全面审查后通过的修订,一共有128页。我们在这一篇文章中解读CRS准则及评注(Commentaries)最新的修订。 请注意,评注是指经合组织对CRS准则的解读。一般来说,即便各国实施了CRS,有法律效力的也只是其准则,评注没有任何法律效力。不过,由于CRS由经合组织制定,因为各国对CRS准则有任何争议的时候,都会参考评注。在不少国家,法庭及税局都会拿着经合组织的CRS评注来解读准则,因此具有一定权威性,非常值得我们学习。 第一条:一般报告要求 Section I:General Reporting Requirements 第A款:除了第C款至第F款,每家申报金融机构必须就每个申报账户报告以下信息 A. Subject to paragraphs C through F, each Reporting Financial Institution must report t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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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麦税局内部CRS数据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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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麦税局内部CRS数据的启示

我们一直都很好奇,共同报告准则(CRS)自2014年实施以来已经超过10年了,站在全球税局立场,收到CRS所交换过来的信息时,有四个主要问题: 1、纳税人在境外有多少资产及收入? 2、这些交换回来的信息是否能够跟每一个的纳税人匹配? 3、能匹配上的纳税人里,究竟有多少收入还没有申报? 4、这些信息究竟完整性及准确性(也就是信息质量)如何? 遗憾的是,绝大部分全球税务局不会对上述四个问题有一个公开的答案,毕竟CRS信息需要保密。不过,凡事总有例外,丹麦税局将2019年所收到的CRS数据,以及其纳税人的相关信息,交给了独立的研究机构进行研究,并形成了公开的CRS分析报告,名为《全球化世界中的资本征税:自动信息交换的影响》(Taxing Capital in a Globalized World: The Effects of Automatic Information Exchange)。这份报告可以协助解答我们上述部分问题(至少部分问题)。 这份报告一共有9章,目录如下: 1、介绍 2、相关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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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纳税人识别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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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识别号(Tax Identification Number,简称“税号”)是由国家税务机关发放给个人或企业的唯一识别号码,主要用于税务管理和纳税目的。大部分国家对税务识别号的名称和格式可能有所不同,但其核心功能相似。有趣的是,并不是所有国家的纳税人都有税号。我们在这一篇文章中,为大家介绍这个重要的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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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税局修订对信托委托人的CRS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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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税局修订对信托委托人的CRS规定

2016年12月223日前,根据新加坡税局当时的《共同报告准则(CRS)问答》(IRAS FAQs on the CRS)第F.9条,明确 “当委托人不是不可撤销信托的受益人,那么(新加坡金融机构)就信托中的账户余额可(向委托人的税务居民地)申报为0”。换句话说,比如某中国富人将10亿人民币转移到新加坡,并成立了不可撤销信托,只要他不是这个信托的受益人,那么新加坡金融机构就不会就信托的相关资产向中国税务局交换。那么,这笔钱就可以成功向中国政府隐藏了。 不过,新加坡税局的做法符合经合组织(OECD)制定的CRS规定吗?新加坡税局在2024年7月25日又做了那些改变?我们在这一篇文章将会谈谈这两个情况。 这一篇文章参考全球CRS专家Mark Morris在2024年4月17日发布的文章《Singapore's irrevocable trusts help Settlors hide assets by reporting zero. CRS jurisdictions should b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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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CRS相互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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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CRS相互评审

很多人以为,CRS(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即共同报告准则)只是一套国际标准,各国可以自由实施,因此部分国家可以因应自己的利益而“选择性”执行CRS。殊不知,作为CRS创立者的经合组织(OECD)早预料到各国实施CRS制度时肯定会出现各种挑战及状况,因此每年在各国之间就CRS的落地实施进行Peer Review(直接翻译为同行评审,也就是各国税务局之间互审)。如果某国在实施时未达到CRS制度的要求,那么将会在同行评审中被识别出来,而经合组织就会要求相关国家进行整改。如果不及时进行整改,最严重的后果可能会面临被一些国家制裁,比如欧盟。 经合组织在2023年11月出具了《2023年度金融账户信息自动交换的相互评审报告》(《Peer Review of the Automatic Exchange of Financial Account Information》,报告封面请见上图,简称《相互评审报告》)。我们一起看看这份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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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现金价值的保单规避C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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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现金价值的保单规避CRS

根据共同报告准则(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s,简称CRS)规则,保险公司需就保单持有人的保单现金价值(Cash Value)向其税务居民地的税务局报告。因此,有一些保险公司声称,他们的“零现金价值”保险(Zero Cash Value Insurance),也就是没有现金价值的保险,就可以成功规避共同报告准则(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s,简称CRS)。我们在这一篇文章将会讨论这些保险公司的观点是否符合CRS的规定。 此文章是参考全球CRS专家Mark Morris在2024年4月17日发布的《What's with the insurance industry not comprehending Zero Cash Value policies are not a CRS solu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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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免税投资实体规避C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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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免税投资实体规避CRS

许多人认为,如果免税投资实体(Untaxed Investment Entity)的股东和董事居住在同一司法管辖区,则无需向CRS报告。比如说,只要董事是中国居民,那么该BVI投资公司因为在中国管理(由于其董事是中国居民)也是中国居民,由于股东跟免税投资实体都在中国,都在同一个司法管辖区,根据CRS规则无需进行交换。所谓的免税投资实体,是指在离岸地设立的投资公司,比如BVI投资公司。 这一篇文章是参考CRS专家Mark Morris在2024年5月12日发布的文章,标题是《A colossal, enormous CRS loophole that does not work, but used like it's going out of fashion.》。 我们在这一篇文章中来看看这种观点是否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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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信托变为非主动金融实体来规避C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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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ust 信托

将信托变为非主动金融实体来规避CRS

根据CRS规则,信托属于专业管理投资实体(Professionally Managed Investment Entities,简称PMIE),信托公司需要就信托的资产总值及总收支额分别向委托人、受益人、保护人所在税务居民地的税务局交换。一些聪明的全球最大信托公司及四大会计师事务所找到了一种绕过PMIE漏洞的信托,将信托转变成为D类主动非金融实体(Active Non-Financial Entity Type D)。根据CRS规则,信托公司无需就属于这类实体向相关税务局交换,成功实现规避CRS交换。 我们在这一篇文章中将会探讨这种漏洞是否存在,是否只是这些机构误读了CRS规则而一厢情愿。 这一篇文章参考全球CRS专家Mark Morris在2024年5月27日发布的文章,标题为《Trustees exploit a non-sensical CRS clause to exploit a non-existent loophole for thousands of trus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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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交易所交易基金规避C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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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交易所交易基金规避CRS

目前,有中介向客户推销“个人交易所交易基金”(Personal Exchange Traded Funds,简称PETF)来规避共同报告准则(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简称CRS)的交换。我们在这一篇文章中将会讨论中介为什么认为PETF可以规避CRS,以及我们对这个问题怎么看。 这一篇文章参考CRS专家Mark Morris在2024年5月17日发布的文章,标题是 “Are Personal Exchange Traded Funds a viable CRS avoidance solution or a purposeful misunderstanding by con artists and grift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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