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yptos 加密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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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税局发布加密资产申报框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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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税局发布加密资产申报框架规定

香港税务局在2026年6月22日在网站发布有关香港实施加密资产申报框架(Crypto-Asset Reporting Standard,简称CARF)的规定,重点如下: 一、概述 香港将在2027年1月1日实施CARF,并于2028年进行首次自动交换。 二、所涵盖的加密资产范围 涵盖加密资产包含所有加密资产,但不包括中央银行数码货币、指明电子货币产品、不可用作付款或投资目的之加密资产。 三、须遵守尽职审查及申报规定的个人或实体 申报加密资产服务提供者的例子包括: * 交易商 * ATM经营者 * 交易所 * 经纪 * 从发行商认购以转售/分销 四、关联规则 如申报加密资产服务提供者满足以下其中一个条件,那么需要在香港履行CARF的相关规定: * 香港税务居民的个人或实体; * 根据香港法例成立或组成的实体,具有法人资格,或向香港税局提交报税表; * 在香港管理;或 * 在香港有常设营业场所(包括分支机构)。 五、须申报的交易 CARF须申报的交易共三类,包括: * 加密资产与法定货币之间兑换; * 一种或多种相关加密资产之间兑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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