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risdictional Tax 国家及地区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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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取消农业及商业地产免征遗产税的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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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取消农业及商业地产免征遗产税的优惠

2026年3月,英国正式宣布遗产税最新的改革,核心在于打破了长期以来对农业资产和商业资产“无限额”的免征遗产税传统,继续落实对富人征税的政策。 一、改革核心 2026年4月6日之前,英国对符合条件的农业资产(APR)和商业资产(BPR)不征收遗产税,纳税人可以将高价值的农场或家族企业100%免税地传给下一代。但是,在2026年4月6日以后,每位纳税人拥有的符合条件的农业和商业资产,不再享受100%遗产免税优惠,只有250万英镑的遗产税免税额度。 对于超过250万英镑的部分,英国将按标准遗产税率(40%)减半征收,意味着超出部分的实际有效税率为 20%。对于已婚夫妇(或类似关系),这一限额可以相互转移,意味着一对夫妇合计可以向子女传承共500万英镑的农业和商业资产而无需缴纳遗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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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改革外国居民的资本利得税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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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改革外国居民的资本利得税规则

长期以来,澳洲的非居民资本利得税制度一直是国际税务的焦点。2026年4月,澳洲财政部正式发布了强化该制度的立法草案(Exposure Draft),意味澳洲政府拟修改外国居民的资本利得税规则,让“外国居民公平纳税”的改革终于进入了落地前的关键冲刺阶段。 一、背景 澳洲政府此次改革的核心驱动力主要来自三个方面: 1、课税基础的流失 外国居民只有应税澳洲财产(TARP)才需要缴纳资本利得税。随着经济模式的演变,许多与土地紧密相关的资产(如水权、现代基础设施)是否属于TARP存在争议,澳洲政府急需明确规则,防止无法对外国居民征税。 2、合规性与透明度需求 现行的非居民资本利得税申报往往滞后且缺乏确定性。草案通过引入更明确的界定,希望在资产出售前即建立清晰的纳税预期。 3、能源转型的战略考量 澳洲正致力于成为全球绿色能源大国。收紧整体外国居民税收政策的同时,如何不吓跑外资对绿色能源的投资,成为政策设计的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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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拓展双边税收协定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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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拓展双边税收协定网络

2026年3月19日,香港与巴巴多斯签署税收协定,这是中国香港签订的第57份协定。近年来,中国香港积极拓展税收协定网络,以增加其国际金融中心及商业运作地的竞争力。不过,相对竞争对手而言,中国香港的税收协定网络非常有限。 * 阿联酋:约140份 * 荷兰:约100份 * 新加坡:96份 * 卢森堡:94份 就香港如何拓展双边税收协定网络,2026年4月22日立法会会议上李浩然议员向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许正宇进行查询,后者书面答覆的总结如下: 1、特区政府会否制订更积极的“追落后”时间表,以缩小与其他区域主要经济体在税收网络的差距? 香港正在与17个税务管辖区开展协定磋商。视乎协定的内容和复杂性、磋商伙伴的意愿和工作优次,香港政府期望在2026年内签订三至四份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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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加强个人境外资产及所得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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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加强个人境外资产及所得的监管

2026年4月,印度税务局正式实施了一系列针对印度居民个人海外资产及所得的严苛报告要求,透过强化所得税申报表的“附表 FA”,旨在打击利用离岸账户、海外信托及黄金签证项目掩盖非法境外资产及所得的行为。 一、政策背景 虽然印度是CRS的积极参与者,但是该国发现仅依靠他国金融机构回传的信息会存在信息时滞性和不完整性。因此,印度逐步从依赖国际协作转向强制纳税人自我披露,要求其提供更为详尽、可供追溯的境外资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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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VI公司公开受益所有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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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VI公司公开受益所有人信息

很多人设立英属维尔京群岛(BVI)公司的其中一个原因就是其隐秘性,也就是公司的股东及董事等信息不会公开。不过,BVI已经向部分人士公开受益所有人(Beneficial Owner)的信息,因此BVI的隐秘性将会进一步降低,BVI公司信息被公开的机会大大增加。 2026年4月1日,BVI的金融服务、经济发展和数字化转型部,宣布推出新的合法权益获取(Legitimate Interest Access,简称LIA)系统,并已经投入运行,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以申请获取受益所有权信息。以下是新闻稿的重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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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拟加大基金、家办及Carry的税收优惠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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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拟加大基金、家办及Carry的税收优惠力度

2026年3月2日,香港立法会财经事务委员会发布了咨询文件,名为《加强对基金、家族投资控股公司和附带权益(Carry)的优惠税收制度》(原文只有英语)。香港拟修订香港税法,以吸引更多的基金及家族办公室落户香港。我们看看这一份咨询文件有哪些重大税收优惠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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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万澳币余额以上的澳洲退休金将面临额外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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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万澳币余额以上的澳洲退休金将面临额外税款

澳大利亚将实施《2026年财政法修正案(构建更强大、更公平的退休金体系》法案》(Treasury Laws Amendment (Building a Stronger and Fairer Super System) Bill 2026),从2026年7月1日(2026/27财年始)对Super引入名为296 条税,对高余额Super的收益征收额外税款,将导致澳大利亚高净值人士其中一个热门的节税工具:Superannuation Fund(退休金,简称Super)的节税效果将会大打折扣。 一、目前Super税务规定 根据现行澳洲税法规定,无论Super的余额多少,Super在累计期间(Accumulation Phase)部分的收益按最高15%征税,税率远比个人名义的投资收益(约47%)低,而在退休期间(Pension Phase)部分的收益免税。因此,高净值人士选择将大额资金投入Super,节约投资所得所产生的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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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天堂巴林拟开征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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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天堂巴林拟开征企业所得税

中东国家巴林(Bahrain)是目前中东海湾合作委员会的六个国家(沙特、阿联酋、科威特、卡塔尔、阿曼、巴林)中唯一未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国家(除了对油气公司在巴林进行油气开采所得除外)。此外,巴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资本利得税、股息预提税等。在阿联酋于2023年6月1日实施9%企业所得税以来,越来越企业将企业迁移至巴林以继续享受免税优惠,妥妥的税务天堂。 然而,近年巴林财政面临严峻挑战,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建议推动财政改革,因此巴林已开始推动引入更多税制,以增加多元化收入来源,减少石油依赖,控制债务增长,例如2019年起引入5%增值税、2025年引入全球最低税。 2025年12月29日,巴林内阁正式批准向立法机构提交草案,拟对巴林企业开征10%企业所得税,并预计于2027年生效。由于目前没有公布正式草案,结合外部顾问的意见,巴林拟开征企业所得税的主要特点预计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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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有限合伙基金(LP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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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有限合伙基金(LPF)

有限合伙基金(Limited Partnership Fund,简称LPF)在香港只有5年的历史。《有限合伙基金条例》(香港法例第637章,简称《条例》)于2020年8月31日实施,取代了1912年的《有限责任合伙条例》。这部条例建立新的LPF制度,让私人基金可在香港以LPF的形式注册。 在LPF实施前,大部分的私人基金都不会选择在香港注册,而都会选择开曼群岛成立,因为开曼群岛能够在基金结构上提供非常灵活的选择、合规简单、运营成本低等优点。不过,在经合组织自BEPS行动计划起,对税务天堂实施全面打击,因此私人基金对于在非避税天堂(所谓的“在岸”)成立基金的兴趣增加。 遗憾的是,香港在2018年实施的开放式基金型公司(Open Fund Company,简称OFC)的合规要求高且灵活性低,导致私人基金对OFC架构兴趣缺缺。新加坡在2020年初引入VCC后,吸引力大量私人基金在新加坡成立VCC基金。有见及此,香港引入简化的LPF基金架构,促进香港作为首要国际资产及财富管理中心的地位,吸引私人基金(包括私募基金及创投基金)在香港成立和注册。 一、LPF的架构 LPF的架构请见本文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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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加州拟对亿万富翁征收5%财富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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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加州拟对亿万富翁征收5%财富税

2025年10月24日,彭博(Bloomberg)的一篇《加州亿万富翁面临5%财富税的提案》(原文:California Billionaires Face a Proposed 5% Tax on Wealth,见附图)报导,关于加州正在考虑对净资产超过10亿美元的加州居民,对其资产净额征收一次性5%的税款(国际税上称为“财富税”)。 一、征税背景 随着特朗普在2025年7月签署了“一个巨大且美丽的法案”(简称OBBBA),美国联邦将会减少对“医疗辅助制度”(Medicaid)等的补助。加州预计未来将会减少超过300亿美元的补助。由于加州政府过去三年财政都是赤字,如果希望继续维持医疗制度运转,那么需要一大笔钱来填补这个财政窟窿,因此加州医疗人员工会发起对富人征收财富税,希望透过增加税收来填补上述窟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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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对400名币安用户展开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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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对400名币安用户展开调查

2025年10月11日,印度《经济时报》(The Economic Times)报道关于印度税务局正在对超过400名币安(Binance)用户正式立案调查,他们涉嫌在2022年至2025年期间,在币安平台进行加密资产交易却没有按照印度税法缴纳税费,存在潜在偷漏税的情况。根据印度税法,印度对加密资产每笔交易征收其交易金额的1%作为预提税,并最终就加密资产交易的利润,最高按利润的42.7%征税,预提税部分多退少补。 不过,全世界目前还没有实施加密资产报告框架(CARF)等加密资产的交换制度,那么究竟印度税务局是怎么发现这四百名币安用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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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慕大加强对受益所有人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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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慕大加强对受益所有人的监管

2025年9月28日,著名税务天堂百慕大(Bermuda)通过了《2025年受益所有人法案》(Beneficial Ownership Act 2025),预计于2025年11月正式生效。该法案旨在加强百慕大的受益所有人信息透明度框架,以符合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修订的第24号建议,并整合现有制度,以加强对受益所有人的监管。 法案的目的是提升百慕大的国际合规性,维护其作为金融中心的声誉提升百慕大的国际合规性,维护其作为金融中心的声誉。以下是该法案关键条款的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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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香港税务上的通常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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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香港税务上的通常居民

如果个人希望向香港税务局申请税务居民证(Certification of Resident Status),那么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之一: * 通常居住(Ordinarily Resides)于香港;或 * 在该课税年度內在香港逗留超过180天或在连续两个课税年度(其中一個是在所申请的课税年度)內在香港逗留超过300天 换言之,当个人无法根据第二点在香港满足居住天数,那么只能透过第一点,也就是成为“香港通常居民”而取得香港税务居民证。遗憾的是,在税务居民证下,具体何谓香港通常居民却没有具体法律解释,也没有公开的案例或法庭判例,让很多人不清楚究竟税务局如何判断一个人是否属于香港通常居民。 幸运的是,香港不仅是申请税务居民证有“香港通常居民”的要求,申请 “个人入息课税”(Personal Assessment)也有这个要求。税务条例要求,纳税人如属于“香港通常居民”,就可以申请“个人入息课税”(Personal Assessment)安排。个人入息课税,简要而言就是允许个人将不同种类的收入(工资、租金、业务所得等)汇总,然后享受个人免税额与扣除。在一些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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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港双边税收安排》下的香港税务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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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港双边税收安排》下的香港税务居民

很多内地居民取得香港身份证后,会疑惑自己究竟是内地税务居民还是香港税务居民。我们在这一篇文章,看看如何在《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中港税收安排》),可以判定自己为香港税务居民。请注意,即便在《中港税收安排》下属于香港税务居民,不代表在其他情况下不属于内地税务居民,更不代表因为成为了香港税务居民而没有内地税务责任。 一、《中港税收安排》的规定 1、税务居民地的判断 根据《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税收安排“)第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目,满足以下条件属于香港税务个人居民: * 通常居住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个人; * 在某课税年度在香港特别行政区逗留超过180天或在连续两个课税年度(其中一个是有关的课税年度)内在香港特别行政区逗留超过300天的个人。 不过,这不代表在香港一年居住超过180天或两年居住超过300天,那么就可以根据《中港税收安排》成为香港税务居民,依据香港税务局颁发的个人税务居民证来享受内地税务优惠。要真正成为《中港税收安排》下的香港税务居民,还要避免在《中港税收安排》下成为内地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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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投资越南的国际税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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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投资越南的国际税考量

越来越多中国企业到越南投资。合资企业是越南最常见的外商投资形式之一,中国伙伴通常以现金、厂房、设备、技术和专有技术的形式出资,而越南伙伴通常是以土地使用权。自2009年1月1日起,根据越南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多个行业已向100%外资开放(进口、分销等),但在某些行业(物流、运输、广告等),合资企业仍然是强制性的,且资本比例要求有所不同。 对于越南已100%向外资开放的行业,中国企业可以在当地成立外资独资企业(Doanh nghiệp 100% vốn nước ngoài),法律形式一般包括三类: * 单一成员有限责任公司(由单一外国投资者或外国企业全资拥有); * 多成员有限责任公司(由两个或更多外国投资者共同拥有全部股权); * 股份有限公司(适合需要上市或更大规模投资的企业)。 无论以什么法律形式投资越南,跨境投资将会产生复杂的国际税务考量,包括但不限于: * 向中国投资者支付股息的国际税务考量; * 向中国或越南境外融资方支付利息的国际税务考量; * 向越南境外关联方采购或销售的国际税务考量; * 派遣中国人员至越南的国际税务考量; * 中国企业全球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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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投资泰国的国际税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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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投资泰国的国际税考量

越来越多中国企业到泰国投资,我们在这一篇文章中,将会介绍泰国投资中的国际税务考量,包括但不限于: * 向中国投资者支付股息的国际税务考量; * 向中国或泰国境外融资方支付利息的国际税务考量; * 向泰国境外关联方采购或销售的国际税务考量; * 派遣中国人员至泰国的国际税务考量; * 中国企业全球整体利润的国际税务考量。 一、股息的国际税考量 中国企业在泰国投资,最典型就是直接在泰国设立子公司,然后让其持有泰国的资产,比如厂房、设备等。泰国子公司赚取利润后,向中国母公司支付股息,后者再向其中国个人股东支付股息。具体投资架构及分红路径请见下图。 整个投资架构的股息国际税考量包括: 1、泰国子公司分红 根据泰国税法,当一家公司在外国成立,同时没有在泰国进行任何业务,那么在收取来自泰国的股息时,需要按10%缴纳股息预提税,而这个预提税就是外国企业在泰国的最终纳税责任。不过,如果泰国与中国签订的双边税收协定中,对股息预提税率的规定低于10%,那么按较低税率执行。由于泰国与中国签订的协定中所规定的税率也是10%,因此无法根据税收协定享受额外优惠。 2、中国母公司收取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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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工资所得的跨境纳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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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工资所得的跨境纳税责任

我们在这一篇文章中,将会介绍个人取得香港工资所得各种场景下的跨境纳税责任。 一、香港居民的内地纳税责任 很多人以为,当内地居民拿到香港永居,并注销内地户籍后,即便长住内地,就在香港工作并取得的工资,无需缴纳内地个人所得税。请注意,内地免税是有条件的,注意事项如下: 1、不一定没有内地住所 个人放弃内地户籍后,貌似应该在内地就不会有住所,就不会成为内地税务居民。不过,请注意个人所得税法中的“住所”并不限于内地户籍。除了户籍外,因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内地境内习惯性居住,也可以被视为有住所。 因此,香港永居理论上也可以在内地有住所。当然,在实操中,香港户籍在内地有住所的案例少之又少,但如果觉得拿了香港永居后就肯定不属于内地税务居民,这种结论就是轻率的。 2、即便没有内地户籍也可以成为内地税务居民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即便香港永居在内地没有住所,但只要在内地居住满183天,那么也是内地税务居民。 3、香港永居也可以不是香港税务居民 根据香港与其他国家及地区签订的税收协定,香港税务居民是指: * 通常居住于香港的个人;或 * 一个课税年度在香港居住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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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指明外地收入征税的低成本外包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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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指明外地收入征税的低成本外包方案

我们在《香港指明外地收入征税规定(FSIE)》的文章中,介绍了香港在2023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指明外地收入征税(Foreign-Sourced Income Exemption,简称FSIE)的规则正式生效,意味着指明的境外所得要满足额外的条件才能够享受免税优惠,指明所得包括:股息、利息、处置收益(或称资本利得)及知识产权收入。 香港FSIE制度已经实施了两年,越来越多跨国企业已经就FSIE向香港税务局申报。在香港利得税申报中,第7.13条中,企业需要回答是否在纳税年度取得指定境外所得。如是,则需要填报 IR1478 表格。 为了继续享受指明外地收入在香港免税,最简单的方法就是企业在香港建立经济实质性。根据香港税法第15K(1)条,当香港企业满足了经济实质性,那么境外利息、股息及处置收益可以免税。虽然建立经济实质性的要求简单,但实施的成本却不低,毕竟香港生活指数高,办公室租金及人员工资并不低。而且,即便能承担实施成本的跨国企业中,有部分也不太愿意为其建立经济实质性,毕竟有部分香港公司在整个集团中没有实质的职能,因此聘请了的人员“没实质活可干”。 不过,有一个解决高成本及没有实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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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弃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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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弃籍税

对很多人来说,美国的身份含金量非常高,毕竟它是全球最强的国家,因此不少中国人透过各种方法,甚至不惜到美国生孩子,都要取得美国身份。但是,根据美国财政部的官方统计(见附图),一年居然会有几千人放弃美国身份。2023年,放弃美国身份的美国人达到3260人。 美国承认双重国籍,因此移居海外也不会影响持有美国身份的合法性。那既然继续拿着美国身份的合法的,为什么还会有人放弃呢? 其中一个主要原因就是税务考量。美国是全球极少数的国家对公民及永居人士的全球所得征税的,而不管其是否居住在美国。换句话说,哪怕美国公民自出生后都没有去过美国,其全球所得都面临美国税。 相对的,大部分国家的税法(包括中国)规定对其税务居民全球所得征税。也就是说,只要这些国家的公民及永居人士在该国不构成税务居民,那么只有来源于这些国家的所得纳税,不来源于这些国家的不纳税。 因此,如果美国公民或永居人士没有意图去美国定居,那么放弃美国国籍就可以马上节约美国税费,最少也可以省去每年的美国申报义务。 另一个主要原因就是金融考量。美国对公民全球征税的背后,是有一套基于美元的全球金融体系作为基础的。一些其他国家不是不想对非税务居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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