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永居成为内地有住所税务居民
2025年12月5日,中国税务报发布了一起双重税务居民的真实案例《适用“加比规则”确定税收居民身份》,作者为王哲炜,来自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因此具有权威性。此案例最有价值的地方,就是在于税局对一个已经取得香港永居身份7年,而且没有在内地居住超过183天的纳税人,否定其香港税务居民身份的同时,还认定其属于有住所税务居民,对他的全球所得征税。一般来说,只要持有香港永居,那么即便税务内地税务居民,也是属于无住所税务居民,仅来源于内地的所得缴纳内地个人所得税。我们一起深入看看这个案例。 一、纳税人情况 以下是纳税人王先生的情况。为了避免信息不准确,以下五点都是摘自原文,没有任何修改。 * 王先生持有内地(北京)户籍和身份证,并于2018年取得了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