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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ernational Tax 国际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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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目的测试的深度剖析
International Tax 国际税法

主要目的测试的深度剖析

国际税的人对主要目的测试(Principal Purpose Test,简称PPT)简直是又爱又恨。 爱,是因为它模糊的概念让富人及企业根本无法像以前那样轻松避税,他们只能更依赖税务专家。 恨,是因为它模糊的概念赋予了税务局极大的解释权去否定给予双边税收协定优惠,连税务专家也无法轻松应对。 揆创作为真正的国际税务专家,我们自然要直面PPT带来的国际税务挑战,然后尽最大努力给客户规避税务风险及实现税务效益。 这一篇文章中我们将深度剖析PPT。

BEPS行动七:防止人为规避常设机构
International Tax 国际税法

BEPS行动七:防止人为规避常设机构

BEPS行动七的目标是,防止企业为了规避在境外成为常设机构而人为设计的一些避税安排。在讨论BEPS行动七如何防止企业相关行为时,我们先简单介绍为什么企业会有规避的意图。 在传统的国际税框架下,一个国家对于一家境外企业的利润是否有征税权,往往取决于这家企业是否在该国有常设机构(如管理地、分公司、办公室、工厂等)。如果有,那么该国对这家企业就有征税权,但只限于由常设机构产生的收入;如果没有,那么该国要么只有有限的征税权(以预扣税方式征税,比如对于股息或利息收入),要么没有任何征税权。 举一个例子:一家美国企业向中国出口石油,只要该企业在中国没有常设机构,那么美国企业销售石油所得无需交纳任何中国所得税费。不过,请注意税收协定只对所得税进行约定,中国仍然有权力征收关税或增值税。但是,如果该企业经常派员到在中国进行推销,如果相关销售行为在中国形成常设机构,那么相关销售活动的收入需缴纳中国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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