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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S 共同报告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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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麦税局内部CRS数据的启示
CRS 共同报告准则

丹麦税局内部CRS数据的启示

我们一直都很好奇,共同报告准则(CRS)自2014年实施以来已经超过10年了,站在全球税局立场,收到CRS所交换过来的信息时,有四个主要问题: 1、纳税人在境外有多少资产及收入? 2、这些交换回来的信息是否能够跟每一个的纳税人匹配? 3、能匹配上的纳税人里,究竟有多少收入还没有申报? 4、这些信息究竟完整性及准确性(也就是信息质量)如何? 遗憾的是,绝大部分全球税务局不会对上述四个问题有一个公开的答案,毕竟CRS信息需要保密。不过,凡事总有例外,丹麦税局将2019年所收到的CRS数据,以及其纳税人的相关信息,交给了独立的研究机构进行研究,并形成了公开的CRS分析报告,名为《全球化世界中的资本征税:自动信息交换的影响》

新加坡税局修订对信托委托人的CRS规定
CRS 共同报告准则

新加坡税局修订对信托委托人的CRS规定

2016年12月223日前,根据新加坡税局当时的《共同报告准则(CRS)问答》(IRAS FAQs on the CRS)第F.9条,明确 “当委托人不是不可撤销信托的受益人,那么(新加坡金融机构)就信托中的账户余额可(向委托人的税务居民地)申报为0”。换句话说,比如某中国富人将10亿人民币转移到新加坡,并成立了不可撤销信托,只要他不是这个信托的受益人,那么新加坡金融机构就不会就信托的相关资产向中国税务局交换。那么,这笔钱就可以成功向中国政府隐藏了。 不过,新加坡税局的做法符合经合组织(OECD)制定的CRS规定吗?

2023年CRS相互评审
CRS 共同报告准则

2023年CRS相互评审

很多人以为,CRS(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即共同报告准则)只是一套国际标准,各国可以自由实施,因此部分国家可以因应自己的利益而“选择性”执行CRS。殊不知,作为CRS创立者的经合组织(OECD)早预料到各国实施CRS制度时肯定会出现各种挑战及状况,因此每年在各国之间就CRS的落地实施进行Peer Review(直接翻译为同行评审,也就是各国税务局之间互审)。如果某国在实施时未达到CRS制度的要求,那么将会在同行评审中被识别出来,而经合组织就会要求相关国家进行整改。如果不及时进行整改,最严重的后果可能会面临被一些国家制裁,比如欧盟。 经合组织在2023年11月出具了《2023年度金融账户信息自动交换的相互评审报告》(《Peer Review o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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