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简称《21号公告》)在2026年7月24日实施后,导致富人使用家族信托的税负非常高,因此难以再考虑新搭建“家族信托”作为传承工具,现有的“家族信托”考虑是否结束。不过,税务政策不会改变高净值人士对家庭财富管理的需求。信托作为一项传统的家庭财富架构倒下了,但是不代表没有其他工具来满足类似需求。
高净值人士搭建家族信托主要满足三个需求:
- 债务隔离;
- 税务优惠;
- 家族传承。
家族基金(Family Fund)架构可以满足上述部分需求,我们一起看看如何在香港做到(其他类似的司法管辖区理论上也可做到)。
一、家族基金介绍
2020年8月31日,香港的《有限合伙基金条例》(香港法例第637章)正式立法,引入了有限合伙基金(Limited Partnership Fund,简称LPF)架构。目前,LPF在家族办公室架构设计上已经相当流行。截至2026年6月底,LPF累积注册数目已达1,729只,光2026年上半年就新增注册406只。
LPF是一种以有限合伙形式构成的私人基金,由至少一名普通合伙人(GP) 和至少一名有限合伙人(LP) 组成。GP承担基金的管理和最终责任,对基金债务承担无限法律责任;而LP作为投资者,仅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不参与日常投资管理,只享受收益分红。虽然GP承担无限法律责任,但是GP可由香港私人有限公司担任,从而隔离无限责任风险。
此外,根据《有限合伙基金条例》第20条,LPF必须委任一名投资经理。如GP自身承担基金管理及决策,那么GP可以兼任投资经理,前提是符合法定资格(年满18岁的香港居民个人、香港私人公司或注册非香港公司)。如GP不承担基金管理工作,那么可以委任外部人士或公司出任投资经理。不过,如投资经理在香港进行受规管活动(如管理包含证券、期货合约的投资组合),需持有香港证监会(SFC)第9类(资产管理)牌照。如GP已将投资管理职能全权委托予持牌投资经理,而GP自身不参与受规管活动,则GP本身无需持牌。如基金仅投资于香港本土私营公司股份、不动产直接产权或纯私人贷款等非证券类资产,或不涉及在香港进行受规管活动,则投资经理不一定需要持有9号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