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朗普新实施的临时性10%关税又次被法院否决

特朗普新实施的临时性10%关税又次被法院否决

2026年2月,美国最高法院驳回特朗普依据《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征收一系列关税措施后,特朗普在被驳回的数小时后,宣布援引《贸易法》第122条以解决“国际支付问题”为由,征收10%临时性(150天)的新关税。

不过,在2026年5月7日,华尔街日报报道称,美国联邦贸易法庭在同日裁定,特朗普上述事实的新关税无效。要点如下:

一、法院核心论点

法院的核心论点在于“法律定义的严格性”。1974年《贸易法》第122条规定,只有美国出现重要及严重的国际收支赤字时,总统才有权征收临时性关税。但是,特朗普引用的原因是“商品贸易逆差”和“经常项目赤字”,但在当年《贸易法》的语境下,这两个概念不等同于第122条的国际收支赤字。

因此,法院裁定总统对第122条的解释过于广泛,超过了国会授予的狭隘权力。因此,上述临时性关税被判定为越权(Ultra Vires)行为,在法律上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