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CG 揆创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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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投资泰国的国际税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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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risdictional Tax 国家及地区税法

中国企业投资泰国的国际税考量

越来越多中国企业到泰国投资,我们在这一篇文章中,将会介绍泰国投资中的国际税务考量,包括但不限于: * 向中国投资者支付股息的国际税务考量; * 向中国或泰国境外融资方支付利息的国际税务考量; * 向泰国境外关联方采购或销售的国际税务考量; * 派遣中国人员至泰国的国际税务考量; * 中国企业全球整体利润的国际税务考量。 一、股息的国际税考量 中国企业在泰国投资,最典型就是直接在泰国设立子公司,然后让其持有泰国的资产,比如厂房、设备等。泰国子公司赚取利润后,向中国母公司支付股息,后者再向其中国个人股东支付股息。具体投资架构及分红路径请见下图。 整个投资架构的股息国际税考量包括: 1、泰国子公司分红 根据泰国税法,当一家公司在外国成立,同时没有在泰国进行任何业务,那么在收取来自泰国的股息时,需要按10%缴纳股息预提税,而这个预提税就是外国企业在泰国的最终纳税责任。不过,如果泰国与中国签订的双边税收协定中,对股息预提税率的规定低于10%,那么按较低税率执行。由于泰国与中国签订的协定中所规定的税率也是10%,因此无法根据税收协定享受额外优惠。 2、中国母公司收取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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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赞臣如何利用直布罗陀3年避税1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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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x Cases 案例

美赞臣如何利用直布罗陀3年避税1亿美元

美赞臣(“Mead Johnson Nutrition”)是一家美国知名的婴幼儿营养品公司,成立于1905年,总部位于美国芝加哥。美赞臣专注于研发和生产婴幼儿配方奶粉及其他营养产品,旨在支持婴幼儿的健康成长,其产品在全球市场广泛销售,深受父母信赖。2017年,美赞臣被英国消费品巨头利洁时(“Reckitt Benckiser”)以179亿美元收购,成为其健康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利洁时可能您没有听过,但杜蕾斯您就肯定听过,杜蕾斯的母公司就是利洁时。2021年,利洁时以22亿美元的对价,将绝大部分美赞臣大中华区的婴儿配方和儿童营养品业务出售给春华资本,利洁时只保留约大中华区约8%的股权。因此,在中国看到的美赞臣,其实跟其他国家的美赞臣在股权上已经没有多大的关系。 美赞臣健康形象的背后,却存在丑恶贪婪的过去(国际性企业都这样,否则当初也无法成长至这么大的规模)。欧盟发现它在2014年至2016年期间(被利洁时收购前),利用直布罗陀(“Gibraltar”,英国在西班牙南部的一个属地)避税超过1亿美元。 欧盟发现美赞臣避税其实很偶然的,它在2013年10月16日对直布罗陀启动了正式调查,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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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麦税局内部CRS数据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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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S 共同报告准则

丹麦税局内部CRS数据的启示

我们一直都很好奇,共同报告准则(CRS)自2014年实施以来已经超过10年了,站在全球税局立场,收到CRS所交换过来的信息时,有四个主要问题: 1、纳税人在境外有多少资产及收入? 2、这些交换回来的信息是否能够跟每一个的纳税人匹配? 3、能匹配上的纳税人里,究竟有多少收入还没有申报? 4、这些信息究竟完整性及准确性(也就是信息质量)如何? 遗憾的是,绝大部分全球税务局不会对上述四个问题有一个公开的答案,毕竟CRS信息需要保密。不过,凡事总有例外,丹麦税局将2019年所收到的CRS数据,以及其纳税人的相关信息,交给了独立的研究机构进行研究,并形成了公开的CRS分析报告,名为《全球化世界中的资本征税:自动信息交换的影响》(Taxing Capital in a Globalized World: The Effects of Automatic Information Exchange)。这份报告可以协助解答我们上述部分问题(至少部分问题)。 这份报告一共有9章,目录如下: 1、介绍 2、相关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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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工资所得的跨境纳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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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risdictional Tax 国家及地区税法

香港工资所得的跨境纳税责任

我们在这一篇文章中,将会介绍个人取得香港工资所得各种场景下的跨境纳税责任。 一、香港居民的内地纳税责任 很多人以为,当内地居民拿到香港永居,并注销内地户籍后,即便长住内地,就在香港工作并取得的工资,无需缴纳内地个人所得税。请注意,内地免税是有条件的,注意事项如下: 1、不一定没有内地住所 个人放弃内地户籍后,貌似应该在内地就不会有住所,就不会成为内地税务居民。不过,请注意个人所得税法中的“住所”并不限于内地户籍。除了户籍外,因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内地境内习惯性居住,也可以被视为有住所。 因此,香港永居理论上也可以在内地有住所。当然,在实操中,香港户籍在内地有住所的案例少之又少,但如果觉得拿了香港永居后就肯定不属于内地税务居民,这种结论就是轻率的。 2、即便没有内地户籍也可以成为内地税务居民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即便香港永居在内地没有住所,但只要在内地居住满183天,那么也是内地税务居民。 3、香港永居也可以不是香港税务居民 根据香港与其他国家及地区签订的税收协定,香港税务居民是指: * 通常居住于香港的个人;或 * 一个课税年度在香港居住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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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居民在香港工作的纳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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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 中国

内地居民在香港工作的纳税责任

绝大部分内地居民拿到香港临时身份(无论是高才、优才、IANG等)后,并不清楚自己相关所得的内地及香港纳税责任。我们在这一篇文章就这个话题讨论一下。 一、内地居民在港工作的纳税责任 内地居民取得香港临时身份,并在香港工作后,一般需要就在香港工资所得在香港缴纳薪俸税外,也需要缴纳内地的个人所得税。原因如下: 1、取得香港临时身份的内地居民仍然属于内地税务居民 根据《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中港税收安排”)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内地居民的判定标准是指,在按照内地法律,由于住所、居所,成立地、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或者其他类似的标准,在内地负有纳税义务的人。 因此,即便个人取得了香港临时身份,即便在香港一年居住超过183天,只要仍然在内地有住所,那么就是内地税务居民。所谓的住所,不是指物理的房子,而是一种法律概念,泛指跟内地的联系。一般来说,只有在内地有户籍,那么就属于内地税务居民。反过来看,内地法律从来没有一条税法规定,只要在境外居住满183天,就不属于内地税务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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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信托避税真实案例(案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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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ust 信托

澳洲信托避税真实案例(案例一)

尽管大多数澳洲信托用于合法的商业和家庭目的,仍有一些信托出现高风险的避税行为,引起了澳洲税局的告诉关注。为了全面地了解利用信托避税的问题并制定应对策略,澳洲税局委托皇家墨尔本理工大学 (“RMIT”)独立进行分析信托与税法的互动情况。研究的目标包括:评估现行税务系统对信托的监管效果,识别纳税人如何应对行政或立法变化,预测未来信托使用趋势及其对税务系统的影响,并提出提高纳税人自愿合规性的建议。 2019年,RMIT发布研究报告《澳洲信托及税务系统的现有问题》(Current Issues with Trusts and the Tax System)。报告指出,信托法和税法的复杂关系可能被利用来隐藏大量应税收入。例如,研究发现,信托的信息透明度不足,造成税局难以准确追踪。此外,澳大利亚的信托税收法律与其他普通法国家存在显著差异,导致澳大利亚落实提到国际透明度的义务出现不少挑战。 研究报告成功识别了若干利用信托结构进行避税的方法,包括但不限于: * 收入分配的不透明性与操控:信托收入分配给低收入或免税的受益人,以降低整体税负; * 隐藏真实收入与资产所有权:搭建复杂的信托结构,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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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四省税务部门对境外收入未申报的纳税人采取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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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四省税务部门对境外收入未申报的纳税人采取行动

2025年3月25日及26日,湖北、上海、浙江、山东税务局分别发布新闻稿(请点击链接查找),主题是“税务部门依法对取得境外所得未申报的纳税人开展风险应对”。内容大同小异,重点如下: * 根据税收大数据分析线索,发现境内某个人取得境外收入未申报缴税疑点; * 税务机关综合运用”五步工作法“,对个人提示风险及整改; * 个人补缴税款、滞纳金12.72万至141.3万元; * 提醒纳税人在取得所得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申报纳税; * 税务机关会通过提示、督促整改和约谈警示等方式,提醒督促纳税人整改; * 对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上述的6点的启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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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布拉莫维奇如何利用复杂架构规避自用游艇所产生的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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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布拉莫维奇如何利用复杂架构规避自用游艇所产生的税费

2025年1月28日,国际组织“有组织犯罪和腐败报道项目”(Organized Crime and Corruption Reporting Project,简称OCCRP)取得了罗曼·阿布拉莫维奇(Roman Abramovich,简称阿布)的泄漏文件,关于他如何使用复杂的架构,为其自用游艇规避了超过1亿元人民币/年的税款。 阿布是著名的俄罗斯寡头之一。根据2025年2月26日彭博的全球500富豪榜,他以77.6亿美元财富(562亿人民币)排行全球富人第402位。认识他的人主要是因为他在2003年至2022年期间为英超球队切尔西的班主。在他的挥金如土下,切尔西成功赢得了21个主要奖杯,包括5次英超冠军及2次欧冠。2022年爆发俄乌战争,欧美对阿布等俄罗斯寡头制裁,他在英的资产被冻结,英国居留签证被终止,切尔西权益被强制出售,切尔西传说至此结束。 富豪爱游艇,阿布不例外。他一共有五艘游艇,价值合计为人民币83.3亿,包括: 1、Ecstasea - 估值990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7.2亿); 2、Le Gra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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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指明外地收入征税的低成本外包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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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risdictional Tax 国家及地区税法

香港指明外地收入征税的低成本外包方案

我们在《香港指明外地收入征税规定(FSIE)》的文章中,介绍了香港在2023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指明外地收入征税(Foreign-Sourced Income Exemption,简称FSIE)的规则正式生效,意味着指明的境外所得要满足额外的条件才能够享受免税优惠,指明所得包括:股息、利息、处置收益(或称资本利得)及知识产权收入。 香港FSIE制度已经实施了两年,越来越多跨国企业已经就FSIE向香港税务局申报。在香港利得税申报中,第7.13条中,企业需要回答是否在纳税年度取得指定境外所得。如是,则需要填报 IR1478 表格。 为了继续享受指明外地收入在香港免税,最简单的方法就是企业在香港建立经济实质性。根据香港税法第15K(1)条,当香港企业满足了经济实质性,那么境外利息、股息及处置收益可以免税。虽然建立经济实质性的要求简单,但实施的成本却不低,毕竟香港生活指数高,办公室租金及人员工资并不低。而且,即便能承担实施成本的跨国企业中,有部分也不太愿意为其建立经济实质性,毕竟有部分香港公司在整个集团中没有实质的职能,因此聘请了的人员“没实质活可干”。 不过,有一个解决高成本及没有实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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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受控外国企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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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受控外国企业规则

《企业所得税法》对纳税企业的征税范围是:居民企业全球所得征税,非居民企业只有利润来源于中国征税。那么,一个有趣的税收漏洞来了,只要居民企业(母公司)在境外设立非居民企业(子公司,整个架构请见上图),并让子公司取得所有来源于中国以外的所得,并将相关所得保留在子公司而不向母公司分红,那么子公司所取得的境外所得就无需缴纳任何中国企业所得税。 毕竟在境外设立子公司并不困难,如果这个漏洞一直不堵塞,那么国家就基本无法对居民企业的境外所得有效征税。这个漏洞不只是中国独有,绝大部分对居民企业全球所得征税的国家及地区都有这个问题。那么,究竟如何堵塞这个税收漏洞呢? 一、美国的CFC规则 1962年,美国在全球范围内首次引入受控外国企业(Controlled Foreign Corporation,简称CFC)规则,而CFC产生的所得称为Subpart F Income。CFC规则就是来打击这种避税策略,规定当美国境外子公司受控于美国境内母公司,且相关收入满足一定条件,那么即便美国境外子公司没有向美国境内母公司分红,也需要视同分红而缴纳美国所得税。 后来,美国跨国企业还是找到CFC规则的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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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缺陷的委托人信托(ID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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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ust 信托

故意缺陷的委托人信托(IDGT)

故意缺陷的委托人信托(Intentionally Defective Grantor Trust),简称IDGT,在美国一般昵称为“I Dig It”(意思为“我喜欢它”)。虽然IDGT名称听起来感觉不太合规,但它是妥妥的美国合法避税工具,在大型投资银行Fidelity、国际会计师事务所RSM等网站,都能够找到IDGT的销售及介绍材料,证明IDGT的合法性。 IDGT是指,在不可撤销信托(Irrevocable Trust)上,人为故意制造缺陷,让它在某种程度上不能完全成为不可撤销信托。这样做的原因,是让信托在所得税及遗产税上有不同的的税务处理,实现富人降低遗产税的同时不产生不利的所得税影响。 更聪明的是,富人们在IDGT之上搭配了“分期付款销售”(Installment Sales)的避税策略。换言之,富人不是将资产一次性赠与给信托,而是透过分期付款方式向信托出售资产,用这种方式的话,信托可以透过杆杠加大信托的资产量,将IDGT的避税效果进一步强化。 我们在这一篇文章里,将会介绍传统不可撤销信托的税务问题,并介绍IDGT的原理及用法。 一、传统不可撤销信托的税务问题 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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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合组织首次发布CARF的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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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RF 加密资产报告框架

经合组织首次发布CARF的常见问题

2024年9月,经合组织(OECD)发布首次的“加密资产报告框架”(Crypto-Asset Reporting Framework,简称CARF,即加密资产版的CRS)的常见问题(FAQ)。OECD发布FAQ主要是确保CARF实施的一致性,并解答一些重要问题。目前FAQ只有区区三页,对比它的兄弟CRS实在太少(CRS在2024年5月最新发布的FAQ一共有24页),何况加密资产肯定比传统金融资产复杂。不用担心,OECD目前正在就CARF应用于非托管和去中心化服务的相关方面制定进一步、更详细的FAQ,预计未来FAQ将会越来越厚。 我们这一篇文章将解读这份首次的CARF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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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ll the U.S. Implement the Crypto-Asset Reporting Framework (CARF) by 2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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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RF 加密资产报告框架

Will the U.S. Implement the Crypto-Asset Reporting Framework (CARF) by 2028?

On 28 November 2024, the Organis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 (“OECD”) published a list of 63 countries and jurisdictions that have committed to implementing the Crypto-Asset Reporting Framework (“CARF”). Among them, the United States pledged to participate in the first global exchange of crypto-asset information in 2028. But 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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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将在2028年实施加密资产报告框架(CARF)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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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RF 加密资产报告框架

美国将在2028年实施加密资产报告框架(CARF)吗?

经合组织(OECD)在2024年11月28日公布将会实施《加密资产报告框架》(CARF) 的63个国家及地区清单,其中美国承诺将会在2028年首次进行加密资产的首次全球交换,认真的么?毕竟,目前实现全球金融资产信息交换的共同报告准则(CRS)就没有美国。 当然,这并不是美国无需获取其公民在境外金融资产的信息,主要是它已经透过自己在更早(2010年)制定的FATCA已经实现这个目标了,而且实施效果远比CRS有效。如果美国加入CRS的话,只是意味着将美国信息分享给其他国家及地区,对自己几乎毫无好处。不过,FATCA只交换金融资产,却没有交换加密资产。如果美国透过修改FATCA申报范围来实现加密资产资产的交换,几乎肯定是遭到全球抵制,而且在很多技术方面也不现实。考虑到加密资产在金融工具中越来越重要,美国补这个窟窿是必要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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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ng Kong to Implement the Crypto-Asset Reporting Framework (CARF) by 2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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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RF 加密资产报告框架

Hong Kong to Implement the Crypto-Asset Reporting Framework (CARF) by 2028

On 13 December 2024, the Hong Kong government announced its commitment to implementing the Crypto-Asset Reporting Framework (“CARF”)—essentially the CRS for crypto assets—as part of its efforts to enhance international tax transparency and combat cross-border tax evasion. This commitment was formally communicated to the Global Forum on Transparen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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