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CG 揆创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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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871(m)条款规避美国股息预提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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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ernational Tax 国际税法

利用871(m)条款规避美国股息预提税

美国税法第871(a)(1)条规定,当外国居民(nonresident aliens)收到了来源于美国的股息、利息等所谓的“固定、可确定、年度或定期等收益、利润和收入”(简称为FDAP),那么外国居民需要承担30%预提税,并由支付方代扣代缴,除非双边税收协定规定了较优的预提税税率,或者税法另有规定。 以双边税收协定为例,根据《中美双边税收协定》,股息预提税规定最多不超过10%,因此中国居民可以享受10%的股息预提税。相对的,由于中国香港及澳门没有跟美国签署税收协定,因此这两个地区的居民所取得的美国股息需要缴纳30%预提税。不过,美国跟其他国家签订的双边税收协定中,10%的股息预提税率已经是最优惠了。 原来,美国税法中有其他规定,可以让外国投资者享受0%的股息预提税优惠!我们在这一篇文章中,将会介绍美国税法第871(m)条,以及利用这个条款来享受免税优惠的金融工具。 在文章正式开始前,我们表达对小红书两位粉丝“也不知道是谁的号”、“不想出现的小猫咪”的感谢,是两位提示了有美国股息免税的工具,才会最终有这一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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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岸家族信托的中国纳税责任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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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岸家族信托的中国纳税责任讨论

离岸家族信托如何在中国合规地承担纳税责任,目前仍然没有一个明确的政策甚至说法。所谓离岸家族信托,是指在中国境外设立并管理的信托,包括在新加坡、中国香港、英属维尔京群岛等地设立并管理的信托。 过去,这个问题并不重要,因为中国税局基本不对境外所得征税。但是,当中国税局在2025年大规模对中国境外所得征税,而且共同报告准则(CRS)要求受托人(信托公司)或金融机构将离岸家族信托的委托人、受益人及保护人等信息向中国税局交换,因此离岸家族信托究竟如何在中国合规承担纳税责任的问题,变得越来越重要。 我们在这一篇系列文章就这个问题展开讨论。请注意,由于目前离岸家族信托如何在中国满足税务规定并没有一个官方的说法,因此以下讨论只是揆创的一家之言,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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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境外所得节税方法:零息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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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境外所得节税方法:零息债券

随着中国加强对居民个人境外投资所得的征税力度,中国投资者在境外投资的时候,就要注意不同投资产品的税务影响。我们在这一篇文章中,将介绍一种有效节税的金融工具:零息债券(Zero Coupon Bond)。 一、零息债券 1、什么是零息债券 零息债券是一种不支付定期利息的债券,投资者以低于面值的价格购买,到期时按面值兑付,收益来源于购买价与面值之间的差额。其核心特点是无中期现金流,收益在到期时一次性实现。 2、例子 我们以一只市场上发行的零息债券为例。这只债券是由巴菲特的爱股之一:西方石油公司(Occidental Petroleum Corporation)所发行的2036年10月10日到期的零息债券(债券编号:APC4878869)。 2025年7月30日,这只零息债券的市场价格为57.406美元。换言之,投资者今天可以用57.406美元的代价,换取在11年后到期日时取得100美元,隐含利率为6.62%,明显高于同期的美国及中国国债利率。在这11年持有期间,投资者不会收到任何利息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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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德尔曼 - 美国史上最大偷税案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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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x Cases 案例

艾德尔曼 - 美国史上最大偷税案之一

2024年7月3日,道格拉斯·艾德尔曼(Douglas Edelman)在西班牙的伊微沙岛(Ibiza)逮捕,美国政府对他全球通缉,起诉他和他的妻子德尔菲娜·勒戴恩(Delphine Le Dain,不在美国居住的法国公民)在2003年至2020年期间诈骗美国并偷税。在43页的起诉书(Indictment - USA v Douglas Edelman and Delphine Le Dain)中,美国指出他们一共犯下30项刑事罪行,包括: * 1项共谋欺诈美国罪; * 15项偷税罪; * 2项向美国国税局作虚假陈述罪; * 12项故意违反外国银行账户报告 (FBAR) 要求罪。 艾德尔曼是土生土长美国人,在加州出生,是前美国国防部承包商。他通过其旗下持股50%的米纳公司(Mina Corporation)和红星企业(Red Star Enterprises)获得了美国国防部超过70亿美元的合同,为驻阿富汗和中东的美军提供航空燃料。他透过各种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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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CRS公开统计信息的有趣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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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S 共同报告准则

澳洲CRS公开统计信息的有趣发现

2020年始,澳洲税务局(简称“ATO”)每年公布当地的CRS应报告账户统计,也就是外国人在澳大利亚持有金融资产的数据。虽然说是CRS数据,但包含了几乎所有非国家及地区,比如美国及其属地、菲律宾等。截止本文发布日,ATO公布了2018年至2023年的CRS相关数据,这一篇文章我们基于这些数据做一些有趣的分析,跟各位读者分享。 一、中国人在澳的金融资产规模 上图是2018年至2023年期间,内地、香港、台湾、澳门居民在澳洲资产规模的变动情况,单位为亿澳元,目前1澳元 = 4.68人民币。总体来说,中国人在澳洲的金融资产持续增加,从2018年的375亿澳元增加至2023年的612亿澳元,每年增长(复合增长率)10.3%,每年增长相对比较稳定。 内地居民资产规模占比最大,2023年共358亿澳元,占总额58.5%。不过,比2018年占比的64.2%下滑了5.7%,每年增长只有8.3%。主要的原因估计是受到疫情的影响,2021年在澳的资产比2020年轻微下降。在内地税局加大境外所得征税的力度后,估计对2025年的数据会有一定影响。 香港居民资产规模排第二,2023年共197亿澳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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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香港税务上的通常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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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risdictional Tax 国家及地区税法

什么是香港税务上的通常居民

如果个人希望向香港税务局申请税务居民证(Certification of Resident Status),那么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之一: * 通常居住(Ordinarily Resides)于香港;或 * 在该课税年度內在香港逗留超过180天或在连续两个课税年度(其中一個是在所申请的课税年度)內在香港逗留超过300天 换言之,当个人无法根据第二点在香港满足居住天数,那么只能透过第一点,也就是成为“香港通常居民”而取得香港税务居民证。遗憾的是,在税务居民证下,具体何谓香港通常居民却没有具体法律解释,也没有公开的案例或法庭判例,让很多人不清楚究竟税务局如何判断一个人是否属于香港通常居民。 幸运的是,香港不仅是申请税务居民证有“香港通常居民”的要求,申请 “个人入息课税”(Personal Assessment)也有这个要求。税务条例要求,纳税人如属于“香港通常居民”,就可以申请“个人入息课税”(Personal Assessment)安排。个人入息课税,简要而言就是允许个人将不同种类的收入(工资、租金、业务所得等)汇总,然后享受个人免税额与扣除。在一些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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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共同报告准则最新合并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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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S 共同报告准则

2025年共同报告准则最新合并文本

2025年6月2日,经合组织发布了用于共同报告准则(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s,简称CRS)的最新合并文本。这份合并文本纳入了2022年8月起对CRS进行全面审查后通过的修订,一共有128页。我们在这一篇文章中解读CRS准则及评注(Commentaries)最新的修订。 请注意,评注是指经合组织对CRS准则的解读。一般来说,即便各国实施了CRS,有法律效力的也只是其准则,评注没有任何法律效力。不过,由于CRS由经合组织制定,因为各国对CRS准则有任何争议的时候,都会参考评注。在不少国家,法庭及税局都会拿着经合组织的CRS评注来解读准则,因此具有一定权威性,非常值得我们学习。 第一条:一般报告要求 Section I:General Reporting Requirements 第A款:除了第C款至第F款,每家申报金融机构必须就每个申报账户报告以下信息 A. Subject to paragraphs C through F, each Reporting Financial Institution must report t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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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港双边税收安排》下的香港税务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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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risdictional Tax 国家及地区税法

《中港双边税收安排》下的香港税务居民

很多内地居民取得香港身份证后,会疑惑自己究竟是内地税务居民还是香港税务居民。我们在这一篇文章,看看如何在《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中港税收安排》),可以判定自己为香港税务居民。请注意,即便在《中港税收安排》下属于香港税务居民,不代表在其他情况下不属于内地税务居民,更不代表因为成为了香港税务居民而没有内地税务责任。 一、《中港税收安排》的规定 1、税务居民地的判断 根据《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税收安排“)第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目,满足以下条件属于香港税务个人居民: * 通常居住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个人; * 在某课税年度在香港特别行政区逗留超过180天或在连续两个课税年度(其中一个是有关的课税年度)内在香港特别行政区逗留超过300天的个人。 不过,这不代表在香港一年居住超过180天或两年居住超过300天,那么就可以根据《中港税收安排》成为香港税务居民,依据香港税务局颁发的个人税务居民证来享受内地税务优惠。要真正成为《中港税收安排》下的香港税务居民,还要避免在《中港税收安排》下成为内地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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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投资越南的国际税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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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risdictional Tax 国家及地区税法

中国企业投资越南的国际税考量

越来越多中国企业到越南投资。合资企业是越南最常见的外商投资形式之一,中国伙伴通常以现金、厂房、设备、技术和专有技术的形式出资,而越南伙伴通常是以土地使用权。自2009年1月1日起,根据越南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多个行业已向100%外资开放(进口、分销等),但在某些行业(物流、运输、广告等),合资企业仍然是强制性的,且资本比例要求有所不同。 对于越南已100%向外资开放的行业,中国企业可以在当地成立外资独资企业(Doanh nghiệp 100% vốn nước ngoài),法律形式一般包括三类: * 单一成员有限责任公司(由单一外国投资者或外国企业全资拥有); * 多成员有限责任公司(由两个或更多外国投资者共同拥有全部股权); * 股份有限公司(适合需要上市或更大规模投资的企业)。 无论以什么法律形式投资越南,跨境投资将会产生复杂的国际税务考量,包括但不限于: * 向中国投资者支付股息的国际税务考量; * 向中国或越南境外融资方支付利息的国际税务考量; * 向越南境外关联方采购或销售的国际税务考量; * 派遣中国人员至越南的国际税务考量; * 中国企业全球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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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国际在肯尼亚的税务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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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国际在肯尼亚的税务争议

这一篇文章将分享一起中资企业在海外的公开税务争议:AVIC International Beijing (EA) Limited v Commissioner of Domestic Taxes [2024] KETAT 1601 (KLR),判决原文请点击。 主角是一家中国大型国有企业: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航集团”)的下属三级子公司。根据由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发布的“中国航空技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主体与相关债项2024年度跟踪评级报告”(“评级报告”)的附件一,中航集团100%由国资委持有,而中航集团全资持有一家名为中国航空技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中航国际”,也就是本文的公司徽标,属于中航集团的一级子公司)。在评级报告的第15页,披露中国航空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中航北京”)是属于中航国际的海外公共事业经营主体,也就是二级子公司。根据上述公开判决,AVIC International Beijing (EA) Limited(汉语应为:中国航空技术北京(东非)有限公司)的母公司就是中航北京,而且从名字也能看出来,因此属于三级子公司。请注意,公开信息中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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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投资泰国的国际税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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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risdictional Tax 国家及地区税法

中国企业投资泰国的国际税考量

越来越多中国企业到泰国投资,我们在这一篇文章中,将会介绍泰国投资中的国际税务考量,包括但不限于: * 向中国投资者支付股息的国际税务考量; * 向中国或泰国境外融资方支付利息的国际税务考量; * 向泰国境外关联方采购或销售的国际税务考量; * 派遣中国人员至泰国的国际税务考量; * 中国企业全球整体利润的国际税务考量。 一、股息的国际税考量 中国企业在泰国投资,最典型就是直接在泰国设立子公司,然后让其持有泰国的资产,比如厂房、设备等。泰国子公司赚取利润后,向中国母公司支付股息,后者再向其中国个人股东支付股息。具体投资架构及分红路径请见下图。 整个投资架构的股息国际税考量包括: 1、泰国子公司分红 根据泰国税法,当一家公司在外国成立,同时没有在泰国进行任何业务,那么在收取来自泰国的股息时,需要按10%缴纳股息预提税,而这个预提税就是外国企业在泰国的最终纳税责任。不过,如果泰国与中国签订的双边税收协定中,对股息预提税率的规定低于10%,那么按较低税率执行。由于泰国与中国签订的协定中所规定的税率也是10%,因此无法根据税收协定享受额外优惠。 2、中国母公司收取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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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赞臣如何利用直布罗陀3年避税1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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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赞臣如何利用直布罗陀3年避税1亿美元

美赞臣(“Mead Johnson Nutrition”)是一家美国知名的婴幼儿营养品公司,成立于1905年,总部位于美国芝加哥。美赞臣专注于研发和生产婴幼儿配方奶粉及其他营养产品,旨在支持婴幼儿的健康成长,其产品在全球市场广泛销售,深受父母信赖。2017年,美赞臣被英国消费品巨头利洁时(“Reckitt Benckiser”)以179亿美元收购,成为其健康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利洁时可能您没有听过,但杜蕾斯您就肯定听过,杜蕾斯的母公司就是利洁时。2021年,利洁时以22亿美元的对价,将绝大部分美赞臣大中华区的婴儿配方和儿童营养品业务出售给春华资本,利洁时只保留约大中华区约8%的股权。因此,在中国看到的美赞臣,其实跟其他国家的美赞臣在股权上已经没有多大的关系。 美赞臣健康形象的背后,却存在丑恶贪婪的过去(国际性企业都这样,否则当初也无法成长至这么大的规模)。欧盟发现它在2014年至2016年期间(被利洁时收购前),利用直布罗陀(“Gibraltar”,英国在西班牙南部的一个属地)避税超过1亿美元。 欧盟发现美赞臣避税其实很偶然的,它在2013年10月16日对直布罗陀启动了正式调查,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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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麦税局内部CRS数据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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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S 共同报告准则

丹麦税局内部CRS数据的启示

我们一直都很好奇,共同报告准则(CRS)自2014年实施以来已经超过10年了,站在全球税局立场,收到CRS所交换过来的信息时,有四个主要问题: 1、纳税人在境外有多少资产及收入? 2、这些交换回来的信息是否能够跟每一个的纳税人匹配? 3、能匹配上的纳税人里,究竟有多少收入还没有申报? 4、这些信息究竟完整性及准确性(也就是信息质量)如何? 遗憾的是,绝大部分全球税务局不会对上述四个问题有一个公开的答案,毕竟CRS信息需要保密。不过,凡事总有例外,丹麦税局将2019年所收到的CRS数据,以及其纳税人的相关信息,交给了独立的研究机构进行研究,并形成了公开的CRS分析报告,名为《全球化世界中的资本征税:自动信息交换的影响》(Taxing Capital in a Globalized World: The Effects of Automatic Information Exchange)。这份报告可以协助解答我们上述部分问题(至少部分问题)。 这份报告一共有9章,目录如下: 1、介绍 2、相关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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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工资所得的跨境纳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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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工资所得的跨境纳税责任

我们在这一篇文章中,将会介绍个人取得香港工资所得各种场景下的跨境纳税责任。 一、香港居民的内地纳税责任 很多人以为,当内地居民拿到香港永居,并注销内地户籍后,即便长住内地,就在香港工作并取得的工资,无需缴纳内地个人所得税。请注意,内地免税是有条件的,注意事项如下: 1、不一定没有内地住所 个人放弃内地户籍后,貌似应该在内地就不会有住所,就不会成为内地税务居民。不过,请注意个人所得税法中的“住所”并不限于内地户籍。除了户籍外,因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内地境内习惯性居住,也可以被视为有住所。 因此,香港永居理论上也可以在内地有住所。当然,在实操中,香港户籍在内地有住所的案例少之又少,但如果觉得拿了香港永居后就肯定不属于内地税务居民,这种结论就是轻率的。 2、即便没有内地户籍也可以成为内地税务居民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即便香港永居在内地没有住所,但只要在内地居住满183天,那么也是内地税务居民。 3、香港永居也可以不是香港税务居民 根据香港与其他国家及地区签订的税收协定,香港税务居民是指: * 通常居住于香港的个人;或 * 一个课税年度在香港居住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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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居民在香港工作的纳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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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居民在香港工作的纳税责任

绝大部分内地居民拿到香港临时身份(无论是高才、优才、IANG等)后,并不清楚自己相关所得的内地及香港纳税责任。我们在这一篇文章就这个话题讨论一下。 一、内地居民在港工作的纳税责任 内地居民取得香港临时身份,并在香港工作后,一般需要就在香港工资所得在香港缴纳薪俸税外,也需要缴纳内地的个人所得税。原因如下: 1、取得香港临时身份的内地居民仍然属于内地税务居民 根据《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中港税收安排”)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内地居民的判定标准是指,在按照内地法律,由于住所、居所,成立地、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或者其他类似的标准,在内地负有纳税义务的人。 因此,即便个人取得了香港临时身份,即便在香港一年居住超过183天,只要仍然在内地有住所,那么就是内地税务居民。所谓的住所,不是指物理的房子,而是一种法律概念,泛指跟内地的联系。一般来说,只有在内地有户籍,那么就属于内地税务居民。反过来看,内地法律从来没有一条税法规定,只要在境外居住满183天,就不属于内地税务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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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信托避税真实案例(案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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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信托避税真实案例(案例一)

尽管大多数澳洲信托用于合法的商业和家庭目的,仍有一些信托出现高风险的避税行为,引起了澳洲税局的告诉关注。为了全面地了解利用信托避税的问题并制定应对策略,澳洲税局委托皇家墨尔本理工大学 (“RMIT”)独立进行分析信托与税法的互动情况。研究的目标包括:评估现行税务系统对信托的监管效果,识别纳税人如何应对行政或立法变化,预测未来信托使用趋势及其对税务系统的影响,并提出提高纳税人自愿合规性的建议。 2019年,RMIT发布研究报告《澳洲信托及税务系统的现有问题》(Current Issues with Trusts and the Tax System)。报告指出,信托法和税法的复杂关系可能被利用来隐藏大量应税收入。例如,研究发现,信托的信息透明度不足,造成税局难以准确追踪。此外,澳大利亚的信托税收法律与其他普通法国家存在显著差异,导致澳大利亚落实提到国际透明度的义务出现不少挑战。 研究报告成功识别了若干利用信托结构进行避税的方法,包括但不限于: * 收入分配的不透明性与操控:信托收入分配给低收入或免税的受益人,以降低整体税负; * 隐藏真实收入与资产所有权:搭建复杂的信托结构,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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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四省税务部门对境外收入未申报的纳税人采取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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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四省税务部门对境外收入未申报的纳税人采取行动

2025年3月25日及26日,湖北、上海、浙江、山东税务局分别发布新闻稿(请点击链接查找),主题是“税务部门依法对取得境外所得未申报的纳税人开展风险应对”。内容大同小异,重点如下: * 根据税收大数据分析线索,发现境内某个人取得境外收入未申报缴税疑点; * 税务机关综合运用”五步工作法“,对个人提示风险及整改; * 个人补缴税款、滞纳金12.72万至141.3万元; * 提醒纳税人在取得所得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申报纳税; * 税务机关会通过提示、督促整改和约谈警示等方式,提醒督促纳税人整改; * 对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上述的6点的启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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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布拉莫维奇如何利用复杂架构规避自用游艇所产生的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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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布拉莫维奇如何利用复杂架构规避自用游艇所产生的税费

2025年1月28日,国际组织“有组织犯罪和腐败报道项目”(Organized Crime and Corruption Reporting Project,简称OCCRP)取得了罗曼·阿布拉莫维奇(Roman Abramovich,简称阿布)的泄漏文件,关于他如何使用复杂的架构,为其自用游艇规避了超过1亿元人民币/年的税款。 阿布是著名的俄罗斯寡头之一。根据2025年2月26日彭博的全球500富豪榜,他以77.6亿美元财富(562亿人民币)排行全球富人第402位。认识他的人主要是因为他在2003年至2022年期间为英超球队切尔西的班主。在他的挥金如土下,切尔西成功赢得了21个主要奖杯,包括5次英超冠军及2次欧冠。2022年爆发俄乌战争,欧美对阿布等俄罗斯寡头制裁,他在英的资产被冻结,英国居留签证被终止,切尔西权益被强制出售,切尔西传说至此结束。 富豪爱游艇,阿布不例外。他一共有五艘游艇,价值合计为人民币83.3亿,包括: 1、Ecstasea - 估值990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7.2亿); 2、Le Gra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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