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税务局在2026年6月22日在网站发布有关香港实施加密资产申报框架(Crypto-Asset Reporting Standard,简称CARF)的规定,重点如下:
一、概述
香港将在2027年1月1日实施CARF,并于2028年进行首次自动交换。
二、所涵盖的加密资产范围
涵盖加密资产包含所有加密资产,但不包括中央银行数码货币、指明电子货币产品、不可用作付款或投资目的之加密资产。
三、须遵守尽职审查及申报规定的个人或实体
申报加密资产服务提供者的例子包括:
- 交易商
- ATM经营者
- 交易所
- 经纪
- 从发行商认购以转售/分销
四、关联规则
如申报加密资产服务提供者满足以下其中一个条件,那么需要在香港履行CARF的相关规定:
- 香港税务居民的个人或实体;
- 根据香港法例成立或组成的实体,具有法人资格,或向香港税局提交报税表;
- 在香港管理;或
- 在香港有常设营业场所(包括分支机构)。
五、须申报的交易
CARF须申报的交易共三类,包括:
- 加密资产与法定货币之间兑换;
- 一种或多种相关加密资产之间兑换;
- 加密资产的转让(包括须申报零售付款交易、其他转移)。
六、申报规定
申报加密资产服务提供者需申报非香港辖区税务居民的个人或实体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 名称
- 地址
- 识辨编号(如适用)
- 居留辖区
- 税务编号
- 出生日期
- 出生地点(如适用)
- 申报加密资产的累计交易资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