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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ernational Tax 国际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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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新加坡金融机构CRS申报表
International Tax 国际税法

解读新加坡金融机构CRS申报表

大部分读者知道海外金融机构透过共同报告准则(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s,简称CRS),将账户持有人的金融账户信息跟其税务居民地所在的税务局交换,但是很少人知道具体交换了什么信息。虽然我们在以前的文章中介绍过交换的具体信息,但是我们在这篇文章中换一个角度,从金融机构的CRS申报表(即金融机构就账户持有人的信息向税务局的申报表)的角度,来看金融机构究竟具体交换了什么信息给税务局。 我们这次研究的CRS申报表,是新加坡税务局(IRAS)为金融机构编制的CRS申报表(CRS Return)第2.0版本(点击下载)。我们将金融机构需填报的每一处进行解读。

海外税局以无名传票取得美国的居民金融资产信息
International Tax 国际税法

海外税局以无名传票取得美国的居民金融资产信息

我们曾经有粉丝留言说:只要金融资产放在美国券商账户,由于美国不是CRS成员国,那么中国税局就无法得知美国金融资产的情况。那么,中国等全球的税局是否就根本无法取得其居民在美国的金融资产信息? 我们在这一篇文章将会介绍全球税局取得其居民在美国金融资产信息的其中一个方法,就是美国的无名氏传票(John Doe Summons)。这一篇文章的部分信息参考Mark Morris在2024年6月25日发布的文章《Hiding your money in the USA? IRS issues John Doe summonses to assist foreign governments track your

BEPS 2.0 全球最低税实施手册
International Tax 国际税法

BEPS 2.0 全球最低税实施手册

经合组织(OECD)推出的BEPS 2.0支柱二(又称全球最低税)规则将会于2024年在小部分国家及地区开始实施,而预计大部分国家及地区将在2025年实施,包括中国及中国香港。全球最低税是指年营业收入超过7.5亿欧元的跨国企业对其在其运营的每个司法管辖区产生的利润缴纳最少15%的税。请注意,这里指的全球最低税规则不含我们介绍过的应纳税规则(Subject to Tax Rule,简称STTR),只包括我们在更早之前在BEPS 2.0支柱二系列文章中提到的收入纳入规则(Income Inclusion Rule,简称IIR)及欠税支付规则(Undertaxed Payment Rule,

全球最低税之应纳税规则(STT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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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最低税之应纳税规则(STTR)

经合组织在2021年10月启动双支柱行动,其中支柱一允许市场司法管辖区(Market Jurisdictions)对没有在当地设立机构或常设机构但有重大经营活动的公司(如谷歌、脸书等互联网公司)实施一定的征税权。我们过去没有对支柱一进行剖析,主要是因为受到支柱一影响的中国企业非常少,不值得我们花时间在实务上并不普遍的事情。 支柱二则是对年营业收入超过7.5亿欧元(折合55亿人民币)的跨国企业按司法管辖区实施15%全球最低税。中国有大量企业的年收入超过这个水平,因此我们才编写了大量关于支柱二的文章。其实,支柱二还有一个独立于之前我们讨论过的规则,就是应纳税规则(Subject to Tax Rule,简称STTR)。我们之前讨论的规则主要是收入纳税规则(Income Inclusion Rul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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