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22日,阿联酋联邦税务局颁布了《2026年第13号决议》(Federal Tax Authority Decision No.13 of 2026),对于《增值税法》第54条(副条)的规定,明确纳税人(Taxable Persons)在抵扣进项增值税额之前,必须对供应商身份、真实性及交易合法性执行强制性的验证程序与尽职调查要求,否则不能抵扣。该决议自2026年10月1日起生效。
一、供应商尽职调查
纳税人与供应商合作时,必须从以下四个维度进行身份及资质审查:
1、身份验证
当供应商为自然人,纳税人需获取有效身份证明,且必须在交易前进行面对面或线上虚拟会面;当供应商为法人,纳税人需通过官方数据库核实注册信息或获取公司注册证书(确保名称、地址、员工等信息一致),同时必须获取授权代表(董事、代理人或员工)的有效身份证明。
2、实质经营性验证
纳税人需通过电子手段或实地考察,确认供应商具有实际经营场所,且该场所与其业务性质相符。
3、风险评估
纳税人需审查供应商是否存在以下风险指标,包括:
- 过去12个月内变更地址超过2次;
- 过去12个月内主要负责人/关键对接人员变更超过2次;
- 交易规模、金额或性质与其历史经营状况或规模严重不符。
若存在上述风险,必须保留书面且合理的解释说明备查。
4、银行账户与声誉审查
若过去或未来12个月,纳税人从该供应商采购的累计金额超过37.5万迪拉姆,那么纳税人必须获取阿联酋持牌银行开具的无保留意见银行开户书面确认函,以及审查公开媒体及评价,确保无逃税嫌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