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871(m)条款规避美国股息预提税

利用871(m)条款规避美国股息预提税

美国税法第871(a)(1)条规定,当外国居民(nonresident aliens)收到了来源于美国的股息、利息等所谓的“固定、可确定、年度或定期等收益、利润和收入”(简称为FDAP),那么外国居民需要承担30%预提税,并由支付方代扣代缴,除非双边税收协定规定了较优的预提税税率,或者税法另有规定。

以双边税收协定为例,根据《中美双边税收协定》,股息预提税规定最多不超过10%,因此中国居民可以享受10%的股息预提税。相对的,由于中国香港及澳门没有跟美国签署税收协定,因此这两个地区的居民所取得的美国股息需要缴纳30%预提税。不过,美国跟其他国家签订的双边税收协定中,10%的股息预提税率已经是最优惠了。

原来,美国税法中有其他规定,可以让外国投资者享受0%的股息预提税优惠!我们在这一篇文章中,将会介绍美国税法第871(m)条,以及利用这个条款来享受免税优惠的金融工具。

在文章正式开始前,我们表达对小红书两位粉丝“也不知道是谁的号”、“不想出现的小猫咪”的感谢,是两位提示了有美国股息免税的工具,才会最终有这一篇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