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工资所得的跨境纳税责任

香港工资所得的跨境纳税责任

我们在这一篇文章中,将会介绍个人取得香港工资所得各种场景下的跨境纳税责任。

一、香港居民的内地纳税责任

很多人以为,当内地居民拿到香港永居,并注销内地户籍后,即便长住内地,就在香港工作并取得的工资,无需缴纳内地个人所得税。请注意,内地免税是有条件的,注意事项如下:

1、不一定没有内地住所

个人放弃内地户籍后,貌似应该在内地就不会有住所,就不会成为内地税务居民。不过,请注意个人所得税法中的“住所”并不限于内地户籍。除了户籍外,因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内地境内习惯性居住,也可以被视为有住所。

因此,香港永居理论上也可以在内地有住所。当然,在实操中,香港户籍在内地有住所的案例少之又少,但如果觉得拿了香港永居后就肯定不属于内地税务居民,这种结论就是轻率的。

2、即便没有内地户籍也可以成为内地税务居民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即便香港永居在内地没有住所,但只要在内地居住满183天,那么也是内地税务居民。

3、香港永居也可以不是香港税务居民

根据香港与其他国家及地区签订的税收协定,香港税务居民是指:

  • 通常居住于香港的个人;或
  • 一个课税年度在香港居住180天或两个课税年度在香港居住300天。

因此,当香港永居人士长期离开香港,那么也不属于香港税务居民,不能根据香港与其他国家及地区(包括内地)签订的税收协定来享受免税优惠。

因此,当香港永居人士成为内地税务居民而不属于香港税务居民,即便在香港取得的工资所得也可以被内地征税。根据内地与香港的税收安排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当内地税务居民在香港取得受雇报酬,内地有征税权。有一些人以为拿到香港永居就可以无条件享受工资内地免税优惠,这种认知并不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