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局时隔20年修订了《欠税公告办法》
2005年1月1日,税务总局首次施行《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公布、第44号修改),目的是推动依法诚信纳税、保障国家税收利益。时隔20年后,税务总局在2025年12月3日发布了修订《欠税公告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61号公布)共14条,2026年3月1日起施行。
一、修订原因
1、进一步规范税务执法
《欠税公告办法》重点明确欠税公告流程、审批权限及责任主体,细化公告内容要素,进一步规范公告程序和内容,确保公告行为于法有据、程序正当、内容准确。
2、进一步发挥欠税公告作用
《欠税公告办法》统一公告渠道,优化公告时效,确保欠税信息按月更新。将欠税公告与纳税缴费信用联动管理,增强税法遵从的刚性约束。
3、进一步加强纳税人权益保护
《欠税公告办法》坚持为民便民理念,增加纳税人救济渠道,异议成立的,公告机关及时更正或撤销公告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