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局对CRS所得追征时效分析
2026年1月16日,新华社发布一篇《税务部门提醒纳税人对近三年境外所得开展自查》报道,关于税务总局提醒纳税人对2022年至2024年从境外取得的收入进行自查。报道中引述了《税收征管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因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或计算错误造成不缴或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构成偷税的,依法进行处理。
在这篇新闻以后,网上就出现了很多关于税局现在明确只追征至最远2022年的分析,因此传言追征至2020年(也就是追征五年)甚至2017年(也就是CRS交换境外所得的第一年)肯定不正确,都是中介散播的谣言。
揆创认为,单凭这么一篇并非来自国家税务总局,而且文字看起来并非出自税务人员。即便这一篇报道是来自官方新华社的,我们不能就简单定调“税局只追查三年至2022年”。其实,整篇报道的核心,不是在于“税局只追三年”,而是让纳税人自查三年。换句话说,如果是纳税人主动申报,那么就可以作为“纳税人计算错误造成不缴或少缴税款”,只追到2022-2024年。如果不是主动申报的话,那么有可能追征更长时间。
那么,究竟税局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在什么情况下对境外所得(也就是CRS所得)有权追征多少年?这些年份又是怎么计算的?我们在这篇文章跟大家进行讨论分析。
请注意,本文是基于2015年发布的《税收征收管理法》及2016年发布的《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2025年4月27日,税务总局拟修订《税收征收管理法》,发布了《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新的修订中,对上述追征年期的规则原则没有改变,只有将“滞纳金”的名称改为“税款迟纳金”,将“偷税”改为“逃税”,将“特殊情况”改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累计金额较大的”。 由于新修订的《税收征收管理法》截止本文发布日仍未实施,也考虑上述原则没有改变,因此我们在这一篇文章以目前有效的2015年《税收征收管理法》及2016年《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