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合组织发布全球最低税一揽子文件及更新
2026年9月11日,经合组织发布了全球最低税一揽子的文件及更新,以支持全球最低税一致实施和应用。作为全球最低税进入实操期后的关键制度补丁,该文件通过三大核心机制,对国际税收制度和跨国企业的税务管理带来了深远影响。
一、核心内容
1、启用“全面立法同行评审”机制
经合组织制定了详细的审查标准与评估方法,正式取代了此前暂行的“成员国自我声明”模式,由包容性框架对各国已立法的收入纳入规则(IIR)、欠税支付规则(UTPR)及合格国内补充税(QDMTT)进行强制性同行审查。
如机制发现不一致之处,包容性框架将提出建议,帮助各司法管辖区解决这些问题。机制的目的旨在确保全球最地税在各个司法管辖区得到一致应用,从而保持公平的税务竞争环境,同时通过一致和协调的结果为企业提供更大的税收确定性并降低合规成本。
2、升级GloBE信息申报表(GIR)
配合此前的“并排安全港”(Side-by-Side Safe Harbour,也就是承认美国最低税)等永久性简化措施,经合组织更新了GIR数据项与填报指引,为2025年12月31日及以后开始的财年设定了标准化的申报模板。
3、补充行政指引
经合组织发布新的行政指引,明确禁止将“明显条件税”(Explicitly Conditional Taxes,即仅因其他国家对当地收入征收全球最地税才触发的税种)列为认可的“受涵盖税种”(Covered Taxes),也就是不接受各国“内卷”:人征我征,人不征我不征。
另外,经合组织厘清了跨国企业与子公司会计期间不一致时 QDMTT 安全港的具体适用规则。当 QDMTT 基于当地财务会计准则计算,且所需的 QDMTT 会计期间与最终控股公司(UPE)的会计年度不一致时,QDMTT 安全港规则仍然适用。
二、 重大影响
1、确立全球最低税的国际硬约束
过去,许多国家通过自我评估(Self-assessment)宣称其国内法符合经合组织标准,并享有安全港待遇。引入了同行审查机制后,建立了严格的“合格资格”(Qualified Status)认证体系。如果某一国家不符合 GloBE 示范文本,其“合格资格”将被剥夺。一旦某国失去合格状态,其他相关国家将有权依据 UTPR 或 IIR 重新对该国境内的利润补征 15% 的补足税。这倒逼各国政府必须严格按照OECD统一标准修正国内法,消除了各国暗度陈仓的套利空间,竞争被迫向基础设施、人才、营商环境等非税要素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