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1日,财政部及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7号,简称《27号文》),继续密集式改革个人所得税。
《27号文》的重点,就是自发布日起,废除《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第二条第(八)项对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的免税规定(请注意,对境外企业从境内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并没有免税优惠,需要缴纳10%的股息预提税,除非适用税收协定有更优惠的规定)。
一、改革重点内容
废除外籍个人的免税优惠后,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跟境内个人一样,股息红利所得将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20%税率。外商投资企业向外籍个人支付股息红利时,应当代扣代缴税款,并于支付所得的次月15日内申报纳税。外商投资企业未扣缴税款的,取得股息红利的外籍个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6月30日前缴纳税款。
请注意,《27号文》的生效日是股息支付日,而非股息宣派日或股息来源的纳税年度。换言之,即便股息是在2026年9